首 页 公司介绍 班次查询 网上订票 货物托运 旅游包车 服务中心 顾客之声  
托运须知
收费标准
 
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 货物托运 >> 托运需知

 

锦湖快件客户须知

  1、正确填写托运交接清单,确认托运(主件)之条款,并在托运人一栏中签名认可,托运货物须包装完好,捆扎牢固。
  2、不得捏报货名,严禁夹带危险品、违禁品、易燃品、易碎品、有价证券、货币等。
  3、发出货物后,托运人应及时通知接货人到指定地点接货,接货人须持有效证件提货;如无人接货、不按时取货,应承但返回运费。
  4、收货人在发出货物一日内未收到货物时,应及时通知受理方,否则货物遗失后果自负。
  5、所有快件托运货物,必须接受快件受理人员安全检查,否则,我公司拒绝给予办理托运。
  6、遗失损失赔偿办法:遗失损坏未申报价值的快件最高赔偿金为200元人民币,含退回的运费;凡申报价值的按规定收取保险费用,并以申报价值作为最高赔偿金,不含退回的运费。
  7、货物价值达1,000元以上(含1,000元)的货物,必须参加保价运输,并办理保险手续,交纳保险费用。否则我公司拒绝办理乘运业务。
  8、因天灾、战争、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,本公司不负其责。
  9、托运人在填写快件托运单时,应对托运约定进行认真阅读,并签名确认。发生商务事故,我公司将依约进行赔偿和处理。

 

站内检索 | 本站服务 | 友情链接 | 网站调查

版权所有 合肥锦湖运输有限公司 皖ICP备05021674号 地址: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168号 
联系我们TEL:0551-4290406   FAX:0551-4297475         2300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