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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正确填写托运交接清单,确认托运(主件)之条款,并在托运人一栏中签名认可,托运货物须包装完好,捆扎牢固。 2、不得捏报货名,严禁夹带危险品、违禁品、易燃品、易碎品、有价证券、货币等。 3、发出货物后,托运人应及时通知接货人到指定地点接货,接货人须持有效证件提货;如无人接货、不按时取货,应承但返回运费。 4、收货人在发出货物一日内未收到货物时,应及时通知受理方,否则货物遗失后果自负。 5、所有快件托运货物,必须接受快件受理人员安全检查,否则,我公司拒绝给予办理托运。 6、遗失损失赔偿办法:遗失损坏未申报价值的快件最高赔偿金为200元人民币,含退回的运费;凡申报价值的按规定收取保险费用,并以申报价值作为最高赔偿金,不含退回的运费。 7、货物价值达1,000元以上(含1,000元)的货物,必须参加保价运输,并办理保险手续,交纳保险费用。否则我公司拒绝办理乘运业务。 8、因天灾、战争、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,本公司不负其责。 9、托运人在填写快件托运单时,应对托运约定进行认真阅读,并签名确认。发生商务事故,我公司将依约进行赔偿和处理。 |